滨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了《滨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管理科负责市级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公开。滨州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级政府的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市政府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市政府的主要信息: (1)市政府领导、政府机构及主要职能(市政府办公室、人事局负责公开);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负责公开); (3)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公开);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市发改委及编制专项规划的部门负责公开); (5)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等信息(市人事局负责公开); (6)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市财政局负责公开); (7)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市统计局负责公开);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公开);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市财政局负责公开); (10)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公开); (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市发改委负责公开);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市农业开发办(扶贫办)、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人事局、文化局、计生委负责公开);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市环保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卫生局、安监局、质监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局负责公开); (14)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公开); (15)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市建设局负责公开); (16)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涉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相关单位负责公开); (17)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负责公开); (18)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涉及本条内容的相关单位负责公开) 2.公开形式和查询方法 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主要采用以下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市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滨州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bzxxgk.gov.cn)和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inzhou.gov.cn)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网站上公开(市政府网站首页上有相关网站的链接)。 (2)滨州政府公报。在滨州市政府主办的杂志《滨州政府公报》上刊登有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3)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新闻办不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公布有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情况。 (4)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公开。一些重要的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活动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5)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行政审批中心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等)公开。市政府信息公开在市档案馆(地址:滨州市黄河五路385号行政大楼会务中心H105室,电话:0543-3162012)、市图书馆(地址:滨州市黄河十二路南渤海十八路西滨州国际会展中心三楼,电话:0543-3880478)、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址:滨州市黄河八路355号滨州市公共审批服务中心,电话:0543-3185715)设置了查阅点。 公众可以通过以上途径进行查询。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机构职能、政策法规等信息外,网上公开的政府信息留存期限一般为3年。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滨州政府信息公开网、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网站上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滨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也可以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处领取或从滨州政府信息公开网、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复制并填写书面《申请表》,递交给受理机构。 1.受理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明确具体机构,负责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市政府不直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详情请参阅市政府办公室、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信息公开指南。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滨州政府信息公开网、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填写了书面《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事业单位代为填写《申请表》。 3.申请处理 受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立即答复的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或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该行政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全省统一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事业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事业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